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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华侨及港澳居民协议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0-10 02:02)     点击:227

涉外华侨及港澳居民协议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1、涉外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一方为华侨,一方为中国公民,双方必须到中国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是我驻该国使领馆发的本人护照。双方均为华侨的,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双方均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双方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国的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国内登记机关提交意见,由国内登记机关审查并登记。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必须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领馆认证。

  2、港澳和内地公民协议离婚规定:

  双方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港澳同胞必须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双方这港澳同胞,原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还可以来内地办理离婚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协议离婚规定:均应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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