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黄成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单方允诺作为债的发生具有哪些特征?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10 04:47)     点击:1042

单方允诺作为债的发生具有哪些特征?

  1、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方允诺是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因而区别于合同关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合同不可能成立。

  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

  法律允许民事主体根据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并自愿承担由此发生的债务。单方允诺不需要相对人付出对价,相对人对于表意人也不负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合同中的等价有偿原则在单方允诺中并不体现。

  3、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

  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的,凡是符合单方允诺中所列的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相对人,取得表意人所允诺的权利。如公交公司作出了“六·一”儿童节儿童免费乘车的允诺,则儿童均有免费乘坐的权利。

  4、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

  单方允诺虽为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之债并不是在表意人作出表意时即成立,由于表意人往往在意思表示中提出相对人取得权利的条件,因而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相对人是不确定的。由于债的关系的主体都应是特定的,因而在相对人不确定时单方允诺之债并不成立。单方允诺之债为附条件的债务,当具备条件的相对人出现时,单方允诺之债对双方当事人生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黄成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黄成律师,黄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黄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0733783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黄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株州律师 | 株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黄成律师主页,您是第1976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