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黄成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6-15 02:08)     点击:200

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黄成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黄成律师,黄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黄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0733783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黄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株州律师 | 株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黄成律师主页,您是第19766位访客